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中飞股份股票代码:300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强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36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107股份变动性质:减持,持股比例下降至 5%以下
签署日期:2020年7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声明 ...... 9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0
第一节 释义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中飞股份或公司 | 指 |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出让方 | 指 | 王强 |
受让方 | 指 | 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一致行动人或深旅股份 | 指 |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王强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让其所持中飞股份19,057,500股股份的行为 |
本报告书/本报告 | 指 |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15 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的基本情况
王强,男,1972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10711********0514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
2、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192180201P |
法定代表人 | 王靖 |
注册资本 | 10441.15元人民币 |
住所/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丽湖社区西丽湖路36号深圳市旅游职业训练学校办公楼107 |
成立日期 | 1984-07-14 |
营业期限 | 1984-07-14至5000-01-01 |
经营范围 | 入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特许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业务;旅游运输服务,旅业和饮食业( 另申报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管理;自有物业出租;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
(2)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李志民 | 125 | 1.1972% |
2 | 深圳市华大海纳投资有限公司 | 2154.86 | 20.6381% |
3 | 深圳市昌鑫泰投资有限公司 | 759 | 7.2693% |
4 | 深圳市深之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5014.85 | 48.0297% |
5 | 霍尔果斯祺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5 | 0.7183% |
6 | 深圳市盛湖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508.44 | 4.8696% |
7 | 深圳市超中泰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4.7887% |
8 | 深圳市旅运泰投资有限公司 | 586.13 | 5.6137% |
9 | 深圳市发旅泰投资有限公司 | 217.87 | 2.0866% |
10 | 深圳市展业泰投资有限公司 | 500 | 4.7887% |
合计 | 10441.15 | 100% |
3、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及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与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立正为父子关系。
二、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及一致行动人深旅股份持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商业城,证券代码:600306)11,481,912股(占商业城总股本6.44%);王强通过其控制的深圳市正信同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海至正道化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至正股份,证券代码:
603991)20,124,450股的股份,占至正股份总股本的27%。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持有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36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637,5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个人资金需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不排除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持有上市公司20,418,900股股份,占
上市公司总股本15%,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637,5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强持有上市公司1,361,4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637,50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41%。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6日,王强与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王强 (下称:“甲方”)
受让方:深圳市前海富银城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
一、转让标的
1、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中飞股份19,057,500股股份,占中飞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33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616,128,975 元(大写: 陆亿壹仟陆佰壹拾贰万捌仟玖佰柒拾伍元整)(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1) 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当日,乙方将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349,386,800元(大写: 叁亿肆仟玖佰叁拾捌万陆仟捌佰元整 )支付至由甲方开立的、乙方进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
(2) 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毕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的当日,乙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监管。
(3) 剩余尾款人民币 266,742,175 元(大写:贰亿陆仟陆佰柒拾肆万
贰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乙方应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3日内支付完毕。
三、标的股份过户
1、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2项的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中飞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 | ||
股票简称 | 中飞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489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王强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东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 ||||
是 □ 否 ■ | 是 □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 |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 |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定 | □ | ||||
继承 □ 赠与 | □ |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王强:持股数量:20,418,900;持股比例:15%; 深旅股份:持股数量:4,637,509;持股比例:3.41%。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
王强:持股数量:1,361,400;持股比例:1%; | ||
深旅股份:持股数量:4,637,509;持股比例:3.41%。 | ||
变动比例:14%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提 供 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