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志峰先生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40,190,1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86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合计持有股份数25,556,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61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7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4,633,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1255%。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其中现场出席0人,网络方式出席6人),合计持有股份数1,021,2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254%。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世会、刘留、朱刘、童培云、施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排名不分先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朱世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90,123股,同意40,14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1%。
朱世会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刘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90,123股,同意40,14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1%。
刘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朱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90,123股,同意40,14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1%。
朱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童培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90,123股,同意40,14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1%。
童培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施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90,123股,同意40,141,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972,9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711%。
施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何坤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190,123股,同意40,180,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9%;反对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1,9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94%;反对9,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为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