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飞股份”)于2019年2月1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公司股东王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李念奎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175,000股,占中飞股份总股本的4.6006%。 公司近日收到王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李念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9月4日,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王珏女士累计减持39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326%;李念奎先生累计减持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王珏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3月7日 | 14.42 | 392,600 | 0.4326% |
李念奎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3月7日 | 14.36 | 227,500 | 0.2507%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3月8日 | 14.21 | 287,000 | 0.3163% |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2日 | 13.39 | 541,500 | 0.5967%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13日 | 13.24 | 744,000 | 0.8198% | |
小计 | 2,192,600 | 2.4161% |
上述股东本次减持的股份,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王珏 | 合计持有 股份 | 14,100,000 | 15.5372% | 13,707,400 | 15.104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100,000 | 15.5372% | 13,707,400 | 15.1046%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
李念奎 | 合计持有 股份 | 2,600,000 | 2.8650% | 800,000 | 0.8815%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600,000 | 2.8650% | 800,000 | 0.8815%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
合 计 | 16,700,000 | 18.4022% | 14,507,400 | 15.9861%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与王强先生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99%)转让给王强先生,该股份已于2019年6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日,王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李念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8%).两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90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次股份转让导致王珏女士与一致行动人李念奎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
3.本次减持情况与2019年2月1日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约定减持股数,并严格遵守其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
4.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5.王珏女士、李念奎先生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王珏女士及一致行动人李念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