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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飞股份: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1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中飞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9月5日(星期四)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具体相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9月4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29日

7.出席对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凡2019年8月2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朱世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选举刘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选举朱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选举童培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选举施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选举何坤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1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应选非独立董事5名。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8月20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9月 2日至9月3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00-16:00);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4.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宗璇、周金英 联系电话:0451-51835038

传真号码;0451-86811102 邮政编码:150060

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

5.其他事项: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5489

2.投票简称:中飞投票

3.议案设置及表决意见

提案序号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5)人
1.01选举朱世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童培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施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2.00《关于选举何坤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公司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9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至2019年9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个人股东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传真号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19年9月3日16: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限: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具体详见下表)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制提案应选人数(5)人
1.00《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朱世会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朱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童培云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施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非累积投票制提案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2.00《关于选举何坤鹏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附注:

1.委托股东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上述提案1.00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提案1.00:《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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