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三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根据海盐县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需求,公司座落于海盐县武原镇新桥北路239号的部分国有出让工业用地,面积共计14,882平方米已被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公司与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2)。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约定,本次土地收购补偿费合计为人民币26,673,169.00元。 2019年3月27日,公司收到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首期收购补偿款 5,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首期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2020年2月25日,依据土地、房产交付进度,公司收到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 10,000,000.00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第二期土地收购补偿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2021年10月29日,依据土地、房产交付进度,公司收到海盐县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的第三期土地收购补偿款 11,673,169.00元。公司将根据《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预计可增加2021年度税前利润约1,150.00万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和对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征收土地、房产已全部交付,该土地征收补偿款已全部补偿到位。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