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21日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68号公司十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尔容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将上述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2020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为确保本次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将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除延长授权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6月7日(星期一)下午14:00,在本公司科创大楼十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