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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30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发行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

现状及发展战略,充分说明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编制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了解,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这些填补回报措施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八、《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编制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理地保护了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同时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高效推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的业务发展状况和未来的长远发展预期,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的情形。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二、关于2022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十三、关于2022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基于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强力 、徐友龙、李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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