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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4

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审阅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被聘任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晓军先生、韦卫军先生、郭福民先生、王日升先生、邓建康先生、范勇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安源女士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范勇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强力 徐友龙 李静2021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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