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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0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晓科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蓝晓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7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4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4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951,320.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34,048,679.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19]168号《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2019年6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12,395.2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2,512.9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0,891.91万元(含利息收入及手续费支出)。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投资款未达到支付条件,募集资金在一定期间内出现暂时闲置。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决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蓝晓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蓝晓科技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蓝晓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鹏 崔永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 7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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