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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7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2019年3月1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利润分配预案并披露,因公司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批授予的415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3月25日上市,公司股本由202,393,750股增加至206,543,750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的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6,543,7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6986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现金1.32287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9397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4698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2日。除权除息日:2019年4月3日。三、权益分派对象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4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00寇晓康
201*****426高月静
301*****044田晓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3月26日至登记日:2019年4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

咨询联系人:张成

咨询电话:029-81112902

传真电话:029-88453538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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