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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3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2019年3月12日,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19年3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3月12日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授予41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说明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权益总量为415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及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59名调整为158名,首次授予权益总量为415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蓝晓科技本次股权激励调整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4、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5、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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