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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7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卜文先生(持股22.64%),公司副董事长、持股8.25%的股东梁燕生先生,持股8.44%股东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盛汇峰智能1号结构化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以下简称“中合盛”)与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恒松”)于2021年8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上述协议,姚卜文先生将向淄博恒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77,236,78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9.00%);梁燕生先生将向淄博恒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8,130,187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2.00%);中合盛将向淄博恒松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4,292,97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8.44%)。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30元。若本次交易完成,淄博恒松将实际控制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119,659,940股(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比例为

29.44%)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淄博恒松,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淄博市财政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3)。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3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淄博匠图恒松控股有限公司收购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淄博恒松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

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2021年9月17日,公司收到淄博市财政局出具的《关于同意市财金集团收购上市公司东杰智能部分股权的批复》。淄博市财政局收悉淄博市财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收购上市公司东杰智能部分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经研究,按照《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令第36号)规定,淄博市财政局对淄博市财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部分股权事项予以核准。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转让已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审批、且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本次交易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同意市财金集团收购上市公司东杰智能部分股权的批复》

2、《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531号)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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