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131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1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51号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姚长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13,017,7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70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01,922,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60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1,095,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9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605,1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3,114,8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490,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189%。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方案的议案》
议案2.01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92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26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3,658,7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5 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09 募集资金用途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议案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3、审议通过了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4、审议通过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5、 审议通过了《<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6、审议通过了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1.224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弃权9,909,1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76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7、审议通过了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8、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A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09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415%;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4%;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14,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417%;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2,481,4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013%。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供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562,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6%;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596,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30%;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 1-5、7-9 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郑伊珺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