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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22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0-073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海登”或“甲方”)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短期贷款额度为3,000万人民币,综合贸易融资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根据该协议,乙方向甲方提供授信额度,在符合协议及相关约定的前提条件下甲方可向乙方申请循环、调剂或一次性使用,用于叙作短期贷款、法人账户透支、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统称“单项授信业务”)。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5日止。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

2、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3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融资时可

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5)。此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常州海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上述担保范围。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常州海登赛思涂装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武进区横山桥镇东洲村520号

法定代表人:梁燕生

注册资本:138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3年04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04月15日至2033年04月14日

经营范围:涂装设备、环保设备、电气设备、机电设备、工业机器人的设计、制造、安装;自动化涂装生产线系统、智能输送生产线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保;中央控制、自动监控的嵌入式软件系统开发;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工业设计、工业技术的咨询和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状况:

单元:元

项目2020年3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598,918,281.05571,212,398.92
负债总额214,033,545.25188,851,676.66
所有者权益合计384,884,735.80382,360,722.26
项目2020年一季度2019年度
营业收入21,877,504.25263,130,894.72
营业成本12,792,757.34158,804,786.37
营业利润3,050,884.3772,100,907.85
净利润2,423,029.9361,515,030.55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担保的最高本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

(三)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范围: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五)保证期间:

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本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补充常州海登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子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子公司经营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亿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67%。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授信额度协议。

特此公告。

山西东杰智能物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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