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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首华燃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瑶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海兵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路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注:受上海地区疫情隔离因素影响,本次现场检查采取了线上收集相关材料、线上访谈公司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注:受上海地区疫情隔离因素影响,本次采用了视频结合自学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培训)
(2)培训日期2022年5月1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幕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买卖股票时间限制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承诺(包含部分回购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不适用
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2.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天晟”)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不适用
3.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未来60个月不增持的承诺不适用
4.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现有业务稳定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关于标的股权后续安排的承诺不适用
6.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向第三方减持的承诺不适用
7.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董事会席位安排的承诺不适用
8.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业绩承诺期内限售股质押的承诺不适用
9.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刘庆礼、刘明五、曹建伟关于《合作合同》因国家政策调整被终止的补偿承诺不适用
10.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购买标的股权的业绩承诺不适用
11.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12.博睿天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不适用
13.山西汇景、刘庆礼、於彩君、桑康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4.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不适用
15.公司、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16.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林关于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承诺不适用
18.公司关于还原或出售标的27.20%股权的承诺不适用
19.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放弃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承诺不适用
20.公司及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2019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出的承诺
1.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西藏济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济川”)、曹龙祥、曹飞关于股份锁定、股权转让承诺。不适用
2.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曹龙祥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不适用
3.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不适用
4.公司、西藏科坚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不适用
5.公司及相关主体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6.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放弃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承诺不适用
7.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龙祥、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承诺不适用
8.公司、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不存在协议安排的确认函不适用
9.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曹龙祥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锁定期满后减持计划及质押安排的承诺不适用
10.公司及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不适用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承诺
1.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限售承诺不适用
2.公司、认购对象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或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认购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承诺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相应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2021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刘晋礼、山西汇景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不适用
3.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做出的类金融业务相关事项承诺不适用
其他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江先生计划自2017年7月19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进行减持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3.刘晋礼、山西汇景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不适用
4.刘晋礼关于与山西汇景一并承担的承诺事项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1年2月7日,因国金证券作为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对挂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17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国金证券做出如下整改:1、修订完善新三板挂牌标准,提高项目承接标准;2、制定完善投行内控制度,进一步夯实“三道防线”;3、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专业技能;4、严格执行尽职调查制度等规定,提升业务执业质量;5、启动问责程序,落实问责措施。 2、2021年3月25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中国证监会下发[2021]3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2021年12月20日,因国金证券及相关人员在保荐扬州日兴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对发行人销售回款 、内部控制等事项的核查不充分,中国证监会对国金证券采取出具警 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国金证券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并根据公司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瑶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杨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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