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2018年12月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前述交易中涉及的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天晟”)购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13.30%股权,向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购买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耐曲尔”)99%合伙企业份额。
2018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向上市公司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52号),核准公司向山西汇景发行13,962,931股股份、向山西瑞隆4,506,554股股份、向博睿天晟发行4,728,188股股份、向於彩君发行8,633,720股股份、向桑康乔发行6,627,906股股份、向许吉亭发行2,005,81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9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述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2019年2月26日,为限售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之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作出的承诺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业绩承诺 | |
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 | 中海沃邦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220万元、45,450万元、55,560万元。 |
股份锁定承诺 | |
山西汇景、 山西瑞隆、 博睿天晟 | 1、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为了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获得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满足上述法定锁定期的同时应按照下述规则分三次解锁,前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新增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新增股份不进行转让,最后一次解禁之日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第一期解锁: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年报公告且本公司完成当期业绩承诺的或履行完毕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后,本公司可解锁的股份数=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公司当期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 第二期解锁: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年报公告且本公司完成当期业绩承诺的或履行完毕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后,本公司可解锁的股份数=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公司已解锁股份数-本公司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累计补偿股份; 第三期解锁: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年报公告且本公司完成当期业绩承诺的或履行完毕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后,本公司可解锁的股份数=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本公司已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应补偿的股份数。 3、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 |
承诺主体 | 承诺内容 |
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上述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以及其他在该次交易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上市公司不存在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3月25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337,104股,具体如下:
根据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与上市公司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及其出具的承诺,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将根据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确定业绩承诺期内各期限售股份的解除限售数量。
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承诺:中海沃邦2018年、2019年、2020年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6,220万元、45,450万元、55,560万元。在业绩承诺期2018年、2019年,中海沃邦实现的净利润大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0%,则在发生该等情况的当年度并不触发补偿义务人的业绩补偿责任。如在业绩承诺期2018年、2019年,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小于当年承诺净利润的80%,则在发生该等情况的当年度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业绩承诺期满后,即2020年结束后,若中海沃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海沃邦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业绩承诺金额 | 业绩实现数金额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 55,560.00 | 43,834.05 |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海沃邦2020年净利润较2019年度有所下滑,导致2020年度未达到业绩承诺数,具体影响主要包括: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2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2020]25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提前执行淡季价格,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要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中海沃邦的天然气淡季销售价格从2020年4月1日提前至2020年2月22日,对利润造成一定影响。②受新冠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阶段性导致国内天然气淡季价格下降。③受疫情及沿黄公路施工影响,产能建设比预期延后,产量降低。
截至2020年度结束,业绩承诺期届满,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中海沃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累计137,660.10万元,高于承诺累计净利润137,230.00万元。根据公司与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签署的《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业绩承诺期满后,即2020年结束后,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累计净利润的,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承担业绩补偿义务。故业绩承诺方无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
因此,本次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分别为4,416,282股、1,425,361股、1,495,461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明细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明细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山西汇景 | 4,416,282 | 4,416,282 |
山西瑞隆 | 1,425,361 | 1,425,361 |
博睿天晟 | 1,495,461 | 1,495,461 |
合计 | 7,337,104 | 7,337,104 |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前后,公司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无限售流通股(包括高管锁定股) | 94,628,008 | 7,337,104 | 101,965,112 |
有限售流通股(不包括高管锁定股) | 54,556,279 | -7,337,104 | 47,219,175 |
合计 | 149,184,287 | 0 | 149,184,287 |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上市公司申请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此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 |||||
张骞 | 周海兵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