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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施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6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沃施股份”)股份13,962,9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33%)的股东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其中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464,399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32,199股;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4,928,79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64,399股。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公司13,962,931股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为11.3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向山西汇景发行13,962,931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该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9年2月26日在深圳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鉴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业绩实现金额高于业绩承诺金额,满足限售股解锁条件,山西汇景持有的股票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及2020年3月25日解除限售4,278,066 股及5,268,583股,合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股数为9,546,649股。

3、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2,464,399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即不超过1,232,199股。

(2)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股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即不超过4,928,798股,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2,464,399股。

(3)若上述相关减持期间内,公司有增发、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山西汇景作为业绩承诺方,就业绩承诺及股份限售等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业绩承诺

中海沃邦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实现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6,220 万元、45,450 万元、55,560 万元。

2、股份锁定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为了增强盈利预测补偿的操作性和可实现性,本公司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获得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在满足上述法定锁定期的同时应按照下述规则分三次解锁,前述法定限售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新增股份最后一次解禁之日的期间内,未解禁的新增股份不进行转让,最后一次解禁之日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按以下规则分期解锁:

第一期解锁: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的年报公告且本公司完成当期业绩承诺的或履行完毕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后,本公司可解锁的股份数=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公司当期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所补偿股份;

第二期解锁: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期第二年的年报公告且本公司完成当期业绩承诺的或履行完毕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后,本公司可解锁的股份数=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标的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本公司已解锁股份数-本公司履行利润承诺补偿义务累计补偿股份;

第三期解锁:上市公司就业绩承诺期第三年的年报公告且本公司完成当期业绩承诺的或履行完毕当期的业绩补偿义务后,本公司可解锁的股份数=本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获股份总额-本公司已解锁股份数-业绩承诺期累计应补偿的股数。

(2)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得转让上述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锁定期与上述股份相同。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山西汇景严格履行了其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之行为,且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该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山西汇景承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区间内,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及时通知公司;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或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及时通知公司。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故本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是否按期实施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山西汇景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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