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收购其持有的北京中海
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属于合理的
交易行为,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具有合理的依据,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评估工作的能力,与交易
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其评估过程、计算模型及所采用的重要评估
参数符合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
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佟成生 崔 雯 于 婷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