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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施股份: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25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沃施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9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关联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收购其持有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标的公司”)7%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中海沃邦57.50%股权。

2.交易对方山西汇景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提高公司持有中海沃邦的权益比例,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向山西汇景购买其所持有的中海沃邦7%的股权,本次股权收购交易作价为40,6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控制中海沃邦57.50%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为山西汇景,持有公司11.33%股份,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汇景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9月2日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环街461号研发大楼4层414号法定代表人:李建海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3968961995

(二)股权结构

中国汇景能源有限公司100.00%持股。

(三)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142,835.83142,788.71
负债总额132,496.22131,586.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0,339.6111,201.96
财务指标2020年1-3月(未经审计)2019年12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1,370.934,509.21
净利润-1,370.934,509.21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

山西汇景除持有中海沃邦股权外,无其他具体经营业务。

(五)关联关系

山西汇景持有公司11.33%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六)其他说明

山西汇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7年06月07日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31幢02号法定代表人:高尚芳注册资本:55,555.555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本次股权转让前,中海沃邦的股权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5,111.1127.20
2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4,052.5525.29
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公司7,388.8913.30
4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限公司5,605.1010.09
5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55.5610.00
6山西瑞隆天成商贸有限公司5,342.369.62
7上海纪吉企业管理中心2,500.004.50
合计55,555.56100.00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374,585.86382,406.81
应收账款14,784.0210,384.73
负债总额170,673.47195,533.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3,797.40186,723.65
财务指标2020年1-3月(未经审计)2019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25,982.72122,458.73
营业利润19,936.6262,001.15
净利润16,967.7048,963.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459.0468,434.39

(三)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中海沃邦的主营业务为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及销售业务。最近三年没有发生变化。

(四)交易标的审计与评估的情况

1、审计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海沃邦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并于2020年2月24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94号)。公司已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审计报告。

2、评估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中海沃邦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16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公司已于2020年2月27日披露了上述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2)被评估单位: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3)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4)评估对象: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6)评估方法: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评估报告结论依据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7)评估结论:被评估单位账面资产价值为186,128.14万元,评估值为497,600万元,评估增值311,471.86万元,增值率为167.34%。

(8)评估结论有效期: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0日

(9)资产基础法评估原理

资产基础法具体是指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方法。各类主要资产及负债主要包括:货币资金类、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不动产、设备类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油气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非流动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10)收益法评估原理: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实际情况,本次现金流量折现法(DCF)具体选用股权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模型,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及溢余性资产价值

其中:

经营性资产价值=明确预测期期间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明确预测期之后的自由现金流量现值之和P,即

式中:Fi—未来第i个收益期自由现金流量数额;

n—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合作合同到期的时间。根据《山西省石楼西地区煤层气资源开采合作合同》及其补充合同约定,被评估单位开采年限到2037年度截止,故本次明确的预测期期间n选择为18年。;

g—明确的预测期期间是指从评估基准日至企业合作合同到期的时间;

r—所选取的折现率。

(11)评估结果的比较

①资产基础法

采用资产基础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186,128.14万元,评估值449,338.92万元,评估增值263,210.78万元,增值率141.41%。其中:总资产账面值381,046.22万元,评估值643,033.59万元,评估增值261,987.37万元,增值率68.75%。负债账面值194,918.08万元,评估值193,694.67万元,评估减值1,223.41万元。

②收益法

采用收益法对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得出的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如下:

被评估单位股东权益账面值为186,128.14万元,评估值497,600.00万元,评估增值311,471.86万元,增值率167.34%。

(12)评估结论的选取

企业价值除了固定资产、营运资金等有形资源之外,还应包含技术及研发团队优势、客户资源、业务网络、服务能力、管理优势、品牌优势等重要的无形资源的贡献。收益法评估结果的价值内涵包括企业不可辨认的所有无形资产。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收益法评估的途径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评估对象的价值,故以收益法的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13)评估结论的重要参数

①评估值构成

项目金额
评估结论(亿元)49.76
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经营性资产净值(亿元)42.70
非经营性资产净值(亿元)7.06

②预测期内经营性资产现金流项目折现合计金额

现金流项目评估折现合计(万元)
净利润438,104.67
加:折旧和摊销360,531.47
减:资本性支出293,279.18
减:营运资本增加42,564.27
减:贷款偿还37,573.87
加:期末营运资金回收1,767.14
股权自由现金流426,985.95

③折现率

评估预测期内,权益资本报酬率的情况如下:

年份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
股东权益资本报酬率Re9.6%9.5%9.5%9.5%9.4%9.4%9.4%
年份2027年2028年2029年2030年2031年2032年2033年
股东权益资本报酬率Re9.3%9.3%9.3%9.2%9.2%9.2%9.1%
年份2034年2035年2036年2037年--
股东权益资本报酬率Re9.1%9.1%9.0%9.0%--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165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中海沃邦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49.76亿元。《评估报告》的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永和30井区及595.26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未纳入收益测算,仅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考虑到永和 30井区项目的价值、595.26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的潜在储量情况,以及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并参考前次重组中东洲评估出具的关于永和 30 井区《价值咨询报告》中,永和30井区项目价值17.13亿元的结论,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交易价格为5,800,000,000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06,000,000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1、标的公司注册资本555,555,556元。经双方协商一致,受让方以现金购买转让方所持的标的公司7%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38,888,889元。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3、双方同意以沃施股份聘请的评估机构就标的公司截止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给出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公司的整体交易价格为5,800,000,000元,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406,000,000元。

4、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30,000,000元。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为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应在标的公司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且不晚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若甲方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自2021年1月1日起以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金额按照年利率9%加计利息,直至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及利息,但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5、双方同意,于第一期股权转让款支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共同启动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方承诺全力配合并协调标的公司尽快完成该项变更登记。

6、双方确认,标的公司在基准日至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之间的净利润由完成日后全体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如有亏损,则标的股权对应的亏损比例由乙方以现金补偿给甲方。

7、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收购、出售及高层人事变动等情况,交易发生后不会导致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完成本次收购中海沃邦少数股权,上市公司将控制中海沃邦57.50%的股权,公司享有中海沃邦权益比例将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山西汇景持有中海沃邦的股权比例将降低。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向关联方山西汇景购买其所持有的中海沃邦的10%的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交易作价为58,000万元。2020年3月13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完成向山西汇景购买其所持中海沃邦10%股权的交易事项。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关联人山西汇景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九、董事会意见

本次评估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其经办的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中海沃邦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本次股权收购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充分了解了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最终交易价格参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值,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向关联方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事项的交易价格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要求。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具备胜任评估工作的能力,与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独立性,其评估过程、计算模型及所采用的重要评估参数符合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评估结论合理。因此,同意公司实施上述

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事先认可意见

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5、《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所涉及的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东洲评报字【2020】第0165号)

6、《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094号)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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