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6月14日以通讯方式(电话及电子邮件)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林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表决董事7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同意公司编制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运用进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调整公司2020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进度,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除购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0%股权项目外,公司将根据其他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