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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施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3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文

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佟成生 钟 刚 于 婷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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