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变更经办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所”)担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国浩所指派姚毅律师、鄯颖律师、常睿豪律师担任本项目的经办律师。公司近日收到国浩所关于变更经办律师的说明,常睿豪律师因个人原因从国浩所离职,不再担任本项目的经办律师,国浩所指定姚毅、鄯颖继续担任本项目的经办律师,继续完成本项目工作。本次签字律师的变更不会对国浩所已制作、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