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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施股份: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8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第191206)号,就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反馈意见。现将本次重组申请文件需要由评估师说明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9:申请文件显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中海沃邦100%股权的评估值为462,800万元,增值率209.51%。由于《评估报告》的收益法评估中对于评估基准日未取得开发方案备案的永和30井区及595.26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未纳入收益测算。考虑到永和30井区项目的价值、595.26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的潜在储量情况,以及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海沃邦100%股权的交易价格547,000万元。请你公司:

1)对比2018年12月上市公司收购中海沃邦时收益法的主要预测数据,截至目前经营业绩实际实现情况,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主要运营业务及主要井块探明开采量变动情况、主要产品售价及预测变动情况、分成比例变动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中的主要预测数据与前次差异情况,本次交易中海沃邦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永和30井区及595.26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的开发备案进展等,补充披露本次交易中永和30井区及595.26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估值远高于前次交易估值的原因及和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1)对比2018年12月上市公司收购中海沃邦时收益法的主要预测数据,截至目前经营业绩实际实现情况,两次评估基准日之间主要运营业务及主要井块探明开采量变动情况、主要产品售价及预测变动情况、分成比例变动等情况。补充披露本次评估中收益法评估中的主要预测数据与前次差异情况,本次交易中海沃邦评估值较前次评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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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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