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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袁德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袁德铸)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袁德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尽职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2023年度的发展状况,于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履职并提出合理的建议,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袁德铸,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采矿专业,在职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永煤集团公司调研员;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我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任职的情况,且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关联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等服务。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做出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了6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每次董事会召开前认真审阅议案及相关材料,依据多年实务积累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对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历次董事会的召开及重大事项的表决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历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存在。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事项发表时间发表事项/议案发表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会议,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具体事项,如下所示: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表决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2023年12月22日《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会议第三次会议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了有关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聘请的审计机构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控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生以下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事项: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

事、高管人员及其他重要岗位工作人员保持密切的沟通和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煤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通过自己的专业积累和行业经验积极献计献策;并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也认真阅读会议相关资料,并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相关检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九)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人在职期间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通过不断的学习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8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披露;

2、2023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对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披露。

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具有相关业务资质,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彤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刘建伟、王建新、赵彤宇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建伟为委员会主任;同意选举赵彤宇、王建新、胡延艳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彤宇为委员会主任;同意选举袁德铸、胡延艳、刘建伟为

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袁德铸为委员会主任;同意聘任胡延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祖庆、张健欣、王新亚、贾昆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贾昆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遂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1、2023年6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

70.15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2、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5.84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恪尽职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利用自身煤矿行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及未来发展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也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工作原则,谨慎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德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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