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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尤笑冰)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尤笑冰)

(已届满离任)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尤笑冰,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在工作中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总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现场出席了2次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对 2023 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事项发表时间发表事项/议案发表意见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3月30日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任职以来积极研究宏观经济的变化,对公司近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与高管层保持日常沟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部署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建议及监督作用,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2023年度在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未来一年公司发展目标等及时地提出了自己的专业性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管理等与内部审计部门深入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2年年度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特别是定期报告相关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

(六)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多次在公司现场进行相关工作,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会议结束后,还与公司高管分别进行了座谈,了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以自己专业知识提出参考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切实可行。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业务发展等,查阅学习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及业务运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3年3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披露;该说明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公平、公正,该类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构成损害。除上述情况,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2023年3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赵彤宇、胡延艳、李祖庆、张健欣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刘建伟、王建新、袁德铸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建伟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本人投了同意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办理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暨股份上市工作。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1.6924万股,涉及激励对象7人,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1月20日。

经审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办理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2023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尤笑冰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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