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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建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建伟)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在2023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从事会计行业工作多年,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投入到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在严格履职的同时,也积极关注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现将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自查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建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会计专业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河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9 年12月至今,任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驰诚(河南)驾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4月至今,任光力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他关联方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表决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刘建伟独立董事666000

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在召开会议之前,本人能及时获取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参加董事会作出投票决策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基于独立的立场对每项议案进行审议,参与会议讨论,审慎地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本人对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前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研究了解并认真审阅,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表决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会议届次/事项发表时间发表事项/议案发表意见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6月2日对《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4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四)任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的3次会议,审议了需要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表决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五)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出席了3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本人与各位委员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公司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日期议案表决情况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8月15日《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2日《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同意
《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对拟聘任的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查阅了其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本人在职期间与公司内部审计相关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重大方面的编制情况、关联交易事项、资金占用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审计应

对、审计结论、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未发现需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5、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通过参加会议、至公司与管理层交流、审阅资料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合计16日的现场考察,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场或通过电话听取管理层的相关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九)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时刻关注最新会计政策的变动情况,在职期间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与公司财务部及证券事务部进行沟通交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2、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通过会议、现场、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

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关联资金往来进行披露;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对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完成情况进行披露。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参加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全部投了同意票。经过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赵彤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选举刘建伟、王建新、赵彤宇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建伟为委员会主任;同意选举赵彤宇、王建新、胡延艳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赵彤宇为委员会主任;同意选举袁德铸、胡延艳、刘建伟为第五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袁德铸为委员会主任;同意聘任胡延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李祖庆、张健欣、王新亚、贾昆鹏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贾昆鹏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周遂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本人参加2023年6月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70.1545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本人参加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后认

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名激励对象分批次办理5.84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经营现状、长远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情况下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建言献策,保障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建伟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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