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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力科技: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01

证券代码:300480 证券简称:光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债券代码:123197 债券简称:光力转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转股期限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9年5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21.46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28元/股(生效日期:2023年11月6日)。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40,000.00万元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4,000,000张。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4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9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5月12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1月13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5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初始转股价格为21.46元/股。

4、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2023年6月30日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6.2570万股,归属价格为5.719310元/股。根据《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30日(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股份上市日)起调整为21.43元/股。

(2)公司2023年9月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归属,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股份归属完成后,“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3)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实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52,109,1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834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11月6日起调整为21.28元/股。

(4)公司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将于2024年2月5日完成,此次归属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完成后,“光力转债”转股价格不变。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2024年1月19日至2024年2月1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继续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预计可能触发“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应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若公司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时召开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

四、备查文件

投资者如需了解“光力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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