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促进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产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锂电池正极材料前驱体制造领域的技术与市场领先地位。事项审议与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事项。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