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同时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三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三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全中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通过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监事会认为:
1、列入《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其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激励对象。
5、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2名激励对象授予35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公告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