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纵科技股票代码:300477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股份变动性质:股份数量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2年11月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合纵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 | 指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减少的权益变动行为 |
报告书、本报告书 | 指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法定代表人:祝瑞敏注册资本:291,8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967A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经营期限:2007年9月4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信达证券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1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55,140 | 87.42% |
2 |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 14,000 | 4.80% |
3 |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 6,000 | 2.06% |
4 | 武汉昊天光电有限公司 | 6,000 | 2.06% |
5 | 深圳市前海园区运营有限公司 | 5,000 | 1.71% |
6 | 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4,000 | 1.37% |
7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 1,530 | 0.52% |
8 |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 200 | 0.07% |
合计 | 291,870 | 100.00%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外,信达证券管理的其他产品不存在持有合纵科技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艾久超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祝瑞敏 | 女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刘力一 | 男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宋永辉 | 女 | 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刘俊勇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张建平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朱利民 | 男 | 独立董事 | 中国 | 中国北京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如下:
公司名称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持股比例 |
信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信达国际控股 | 0111.HK | 63.00% |
注:信达证券直接持有上述股票。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出于产品主动管理需求而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的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自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交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8,390,0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72,018,687股的比例为4.5139%;减持后持股数量为53,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区间 | 减持股数(股) | 当期总股本(股) | 减持股数占当期总股本比例 | 减持后持股占当期总股本比例 |
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大宗交易 | 2021/12/3- 2021/12/28 | 16,000,000 | 1,077,127,567 | 1.4854% | 7.9833% |
集中竞价 | 2022/6/16- 2022/11/2 | 32,390,049 | 1,072,018,687 | 3.0071% | 4.9999% | |
合计 | - | - | 48,390,049 | - | 4.5139% | 4.9999%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当期总股本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目前总股本比例(%) |
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合计持有股份 | 101,990,049 | 9.4687 | 9.5138 | 53,600,000 | 4.999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1,990,049 | 9.4687 | 9.5138 | 53,600,000 | 4.9999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注:1、“占当期总股本比例”指占本次权益变动前对应的公司当期总股本1,077,127,567股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比例”指本次权益变动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072,018,687股的比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101,990,049股股份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于2021年6月2日在深交所上市,并于2021年12月2日上市流通;截至2021年6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1,082,668,20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101,990,049股,持股比例为9.4202%;截至2021年12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1,077,127,56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101,990,049股,持股比例为9.4687%;截至2022年11月2日,公司总股本为
1,072,018,68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为53,600,000股,持股比例为4.9999%。以上公司总股本减少是由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所导致的。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不存在受到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股份32,390,049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
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集中竞价 | 2022/6/16- 2022/11/2 | 6.82 | 32,390,049 | 3.0214%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1212电话:010-62973188联系人:杜青芳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 |
股票简称 | 合纵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招商银行-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信达证券合赢1号分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01,990,049股 持股占目前股本的比例: 9.513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53,600,000股 持股占目前股本的比例: 4.9999% 变动占目前股本的比例: 减少4.513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12月3日至2022年11月2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