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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23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概况

2020年5月18日,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等相关事项;

2020年6月30日,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0年7月7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0〕341号);

2020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08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二、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原因自公司本次再融资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再融资事项的各项工作。鉴于公司首次公告再融资预案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环境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决策,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撤回后,公司不需再对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回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过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依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融资环境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申请文件。

四、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要系基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发展规划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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