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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宏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4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81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33,269,954.00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0904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6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38,042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524,198.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069,902,057.39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5542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制度于2012年9月15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人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民生银行惠州分行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账号存款方式存款余额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752900013810330活期268,638.30
75290001388000480信用证保证金18,000,000.00
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51600188000149189活期1,498,190.46
51600181000041130信用证保证金40,600,000.00
民生银行惠州分行603077682活期996,934.16
合计61,363,762.92

公司、保荐人和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振国、王攀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9044),发表意见为:胜宏科技《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胜宏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08,152.4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933.3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3,345.29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新能源汽车及物联网用线路板项目106,990.21106,990.2170,933.33103,345.2996.59%2018.1012,452.8412,756.63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106,990.21106,990.2170,933.33103,345.29----
超募资金投向
1.无此事项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计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2018年度,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实现效益12,452.84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非公开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存在延期所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已累计投入18,449.55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本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449.55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6198号的鉴证报告,且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根据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其中3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10亿元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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