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交谈,查询了募集资金专户,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949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67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7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81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533,269,954.00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5]10904号《验资报告》。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69号文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938,042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20.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1,524,198.0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1,069,902,057.39元。该募集资金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17]15542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行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制度于2012年9月15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通过。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
(一)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完毕三个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人与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分别在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民生银行惠州分行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银行 | 账号 | 存款方式 | 存款余额 |
招商银行惠州分行 | 752900013810330 | 活期 | 268,638.30 |
75290001388000480 | 信用证保证金 | 18,000,000.00 | |
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 | 51600188000149189 | 活期 | 1,498,190.46 |
51600181000041130 | 信用证保证金 | 40,600,000.00 |
民生银行惠州分行 | 603077682 | 活期 | 996,934.16 |
合计 | 61,363,762.92 |
公司、保荐人和招商银行惠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民生银行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专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人,同时经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振国、王攀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截止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
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9]9044),发表意见为:胜宏科技《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胜宏科技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18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振国 王 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1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8,152.4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0,933.33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3,345.2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新能源汽车及物联网用线路板项目 | 否 | 106,990.21 | 106,990.21 | 70,933.33 | 103,345.29 | 96.59% | 2018.10 | 12,452.84 | 12,756.63 | 否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6,990.21 | 106,990.21 | 70,933.33 | 103,345.29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无此事项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8年度,公司非公开募投项目实现效益12,452.84万元,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系非公开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存在延期所致。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先行投入,已累计投入18,449.55万元,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本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8,449.55万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职业字[2017]16198号的鉴证报告,且经保荐机构发表审核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根据公司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其中3亿元为闲置自有资金,10亿元为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未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