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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嘉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09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我们作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余小游、张华、赖湘军

2022年8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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