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11,简称:德尔转债)自2019年1月2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由15,044.7448万股变更为15,044.7992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5,044.7448万元变更为15,044.7992万元。
鉴于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以及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德尔转债转股导致的股本变动情况,需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44.7448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44.7992万元。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44.7448万股,均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44.7992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一十二条 |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决定;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 | (六)公司与关联方(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者审计外,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评估或者审计。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公司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备查文件
1、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