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2020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0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2020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南方德尔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报告期末,该等事项涉及的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因此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为0元
公司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规定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其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