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0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00;
2、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2019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0月16日下午15:00至2019年10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阜新市经济开发区E路55号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李毅先生;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8人,代表股份64,69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42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59,409,4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8人,代表股份5,28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4%。中小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8人,代表股份5,287,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54%。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爱卓汽车零部件(常州)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3,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87,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博有限公司、李毅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关联交易暨全资子公司收购威曼动力(常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553,71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287,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辽宁德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博有限公司、李毅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珍律师、姚鑫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