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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叶蜀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历任),在2021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1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2021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4次;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2021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21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上对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圭目机器人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2021年3月2日,公司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

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提供担保、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清投视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1年9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薪酬的议

案、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1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对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意见;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

3、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本人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本人也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叶蜀君

2022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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