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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0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元科技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35号办公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3月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元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

附表: ...... 4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4

第一节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格云思迈、信息披露义务人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上市公司、新元科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本报告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汇总数据的差异,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 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35号办公楼
注册资本7,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宋为俊
经营范围园区管理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9BXG889
经营期限2020年11月17日至长期
主要股东宋为俊、吴和生

格云思迈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宋为俊
性别
职务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吉安
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

2、格云思迈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格云思迈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并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根据新元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新元科技拟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9,628,202股,募集资金总额465,099,975.60元。

根据最终配售结果,新元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配售对象确定为周付一、张鹏伟、陈道清、李薇、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配售价格7.80元/股,发行数量为59,628,202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元科技13,615,384股股份,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5.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新元科技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通过认购新元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方式增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元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元科技股份13,615,3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1%。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新元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合同》,新元科技拟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59,628,202股,募集资金总额465,099,975.60元。根据最终配售结果,新元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配售对象确定为8名,配售价格 7.80元/股,发行数量为 59,628,202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新元科技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元科技13,615,384股股份,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5.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新元科技股份13,615,384股,限售期为6个月。除此外其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

月无其他买卖新元科技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可供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宋为俊

签署日期: 2021年3月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 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技产 业园办公楼
股票简称新元科技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抚州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股票约定购回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股票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3,615,384股 变动比例:5.11% 变动后,合计持有新元科技股份: 13,615,384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1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其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签字:宋为俊

签署日期:2021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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