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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6-03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72,617,000 元及利息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贵州 润泉实业有限公司存在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贵州省福泉市人民法院已立案,案号为(2026)黔2702 民初2926 号。现将情况 公告如下:

二、诉讼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

被告二: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效。

1、确认案涉《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无

2、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2,617,000 元(实际应以司法造

价鉴定结果为准,并以72,617,000 元为限)。

3、判令被告一、二向原告支付垫资利息(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自2020 年12月10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算至工程款实际付清之日)。

4、判令被告三在欠付被告一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三)案件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0 年,贵州润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润泉公司”)、贵州省广播电视 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分公司(下称“福泉广电公司”)与河南省中创建 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福泉广电公司与河南省中创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承包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项目,工期90 天,暂定总价6541.6 万元。同年, 福泉广电公司将项目整体转包给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清投公 司”),双方签署的《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协议书》 约定工期90 天、暂定总价5887.44 万元,最终造价以第三方审计审定的金额为 准,由清投公司垫资建设,垫付资金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年利率7%计 息,款项分五年、每年12 期平均支付。2020 年12 月10 日,项目验收合格,但 福泉广电公司未支付任何工程款。

福泉广电公司作为案涉项目的施工单位,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清投公司,属于 违法转包行为,其与清投公司签订的《福泉市大数据应用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总承 包合同协议书》无效。贵州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应对其分支机构福 泉广电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润泉公司作为发包人应在欠付福泉广电公司 工程款范围内对清投公司的工程款债权承担责任。2024 年6 月5 日,清投公司 将对福泉广电公司享有的前述工程款债权转让给原告以抵销清投公司尚欠原告 借款中相应部分债务,并已通知福泉广电公司。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尚未披露且尚未结案 的案件合计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95.96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确定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及时履行与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福泉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6)黔2702 民初2926 号的《受理案 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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