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 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意见为准。
2.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存在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2026 年4 月1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 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三],抚州中院决定再 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2026 年7 月3 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 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5-050)》。
二、本次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 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经 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33935.77万 元、-34170.56万元、-39834.34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12189.24万元,报 告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335.25万元。公司全体董事对 202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已于2026年4 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0.3.7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10.3.1条第一 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 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同 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公司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为2025年度,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不存在《上市规则》第10.3.11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任 一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因此,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度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 第(二)(六)(七)规定的情形,具体如下:
1.公司2023、2024、2025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 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2025年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六)项规定的 情形。
2.公司因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导致部分款项收支产生影响。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4条第(二)项,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
3.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于2025年10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13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 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 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10.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 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 科目”,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尚同时存在三项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须满足全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的撤销条件,方可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决定是否 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意见为准。若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仍 存在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6 年4 月1 日,公司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 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 破申1 号之三],抚州中院决定再次 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至2026 年7 月3 日。若抚州中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股票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可能被宣告破产并面临终止上市风 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