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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股份: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川华信专(2024)第0346号

目录:

1、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2、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电话:(028)85560449 传真:(028)85560449 邮编: 610041 电邮: schxzhb@hx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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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专项核查报告

川华信专(2024)第0346号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 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702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20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均(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梅

中国注册会计师:向勇志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93,623.3571,373.6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1,513.992,029.0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1.62%2.8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1,513.99其他业务收入2,029.08其他业务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本年度具体扣除情况上年度具体扣除情况
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1,513.992,029.0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92,109.3669,344.58

法定代表人:王季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宏盼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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