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是出于公司的产业并购和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的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黄学清 方炳希 应千伟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