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本次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有助于公司产品全生命周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需求,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上述交易事项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向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黄学清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