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日机密封 公告编号:2019-055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3、变更审议程序
2019年8月2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19〕6号的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公司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资产负债表新增 “其他权益工具”项目,项目下分设“优先股”子项目和“永续债”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
(1)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填列)”项目,反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2)利润表中“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填列)”。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作了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与会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