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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机密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就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性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至本报告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大连华阳密封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由公司为此次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阳密封向成都银行武侯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并延续至本报告期。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

如实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

干胜道 罗 宏 黄学清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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