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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机密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BJJG1395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主要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李学军、胡洪波
联系电话13308171283、13980898695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学军、胡洪波
联系方式13308171283、13980898695
本项目持续督导期2015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内容
发行人名称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70
注册资本19,674.71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八号
法定代表人赵其春
实际控制人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联系人陈虹、王琪
联系电话电话:028-853619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5年6月2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5年6月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情况
1、尽职推荐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定期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进行了审阅。
经审阅,公司历次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现场检查工作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1)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否有效;(2)信息披露是否与事实相符;(3)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用途是否一致;募集项目情况、资金的管理是否安全;(4)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是否履行了规定的程序;(5)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的往来;(6)经营状况。 经现场检查,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基本良好;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业务独立、经营稳健,不存在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运作及其表决事项;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调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代表人督促公司及时设立募集专户。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通过定期查询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及实地查看募投项目实施情况等方式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
况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了解了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审阅会议议案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7、对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的培训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定期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上市公司监管体系及信息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相关业务办理及信息披露等。
8、对公司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报道的关注与核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认真履行关注职责,实时关注发行人股价异动及相关媒体报道情况并进行核查,督促公司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就相关事项予以解释说明或公告。
9、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可能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调查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无损害发行人利益行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无占用公司资源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10、督导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情况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
11、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事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另外,保荐机构按期出具了对公司的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12、发行人聘请的中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证券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通知保荐机构相关重要事项并进行有效沟通,并按照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安排列席相关会议等事宜,持续督导工作的总体配合情况良好。
13、发行人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持续督导期内,深圳柏恩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减持公司股份,违反了减持承诺。2018年4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柏恩签订<股票减持事宜的协议>》的议案,由于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相关收益计算方式,经双方采取多种方式测算并协商后,同意深圳柏恩以200万元作为其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支付给公司。截至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公司已收到深圳柏恩的支付的20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股东均认真履行承诺。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无。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董事长: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冉云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李学军

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胡洪波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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