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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对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22-062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对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修订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二、 《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1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TRUST ALLIANCE INFORMATION DEVELOPMENT INC.LTD.SHANGHAI)。
2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3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科技创新,质量创牌。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提供优质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提升客户管理效率。
5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按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6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第三十九条······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侵占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其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其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
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8第四十条 ······(十四)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除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还应当及时披露。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款下列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第四十条 ······(十四)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审议上述事项除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还应当及时披露。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本款下列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9第四十一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第四十一条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在一年内累计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及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10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股东大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的;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11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2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五十五条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13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
一名监事主持。 ······
14第七十八条······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第七十八条······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15第七十九条······其表决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第七十九条······其表决事项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与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有效。
16第八十二条 董事候选人及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侯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侯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17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18第九十六条······公司董事中不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第九十六条······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9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20第一百零七条 ······(十六)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零七条 ······(十六)听取公司总裁定期工作报告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制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并报股东大会批准,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22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 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
除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行为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均由董事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须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23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在该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席位,并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 (2)审查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第一百一十一条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独立董事在该委员会中应占多数席位,并由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政策或方案。 (2)审查公司董事(指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24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提名公司总裁人选; (四)提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 (五)提名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人选;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5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次定期会议于每年的下半年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董事理解公司业务进展的信息和数据。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二次定期会议于每年的下半年召开,审议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6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5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
公司利益之目的,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的,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紧急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27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立之后,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副总裁、财务总监由总裁提名。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核心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经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后聘用。
28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
29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五)制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七)提名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八)向董事会做定期工作报告;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0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裁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裁室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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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四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32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3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34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35第一百四十五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一百四十五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损害公司行为拒不纠正的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36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且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7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第一百四十七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以确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作为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38第一百五十五条 ······ ①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 ②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第一百五十五条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
39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以专人送出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或以专人送出或以网络通讯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40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网络通讯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41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或以网络通讯方式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42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送出的,以公司发送传真的传真机所打印的表明传真成功的传真报告日为送达日期;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以网络通讯方式发出的,以公司专人网络通讯发出的表明发送成功的文件时间为送达日期;
43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44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项、······
45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总裁工作细则。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并以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内部配套制度将根据《公司章程》的修改进行相应修订。

特此公告。

上海信联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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