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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9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关键环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且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和执行,从而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合理控制了经营风险。董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对2019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除年报中已披露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基本薪酬水平及实际发展要求,与公司整体薪酬管理制度保持一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使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不超过8亿元人民币的无偿融资担保事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本次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业务发展,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无偿融资担保事项。

八、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九、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乐嘉锦 刘红梅 祝小兵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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