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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04

证券代码:300469 证券简称:信息发展 公告编号:2019-097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息发展”)控股股东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电子”)、实际控制人张曙华先生于2019年09月04日与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盛海通基金”或“投资方”)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拟向国盛海通基金协议转让其合计持有信息发展的12,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5.9473%。其中,中信电子拟向国盛海通基金转让6,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3.0224%;张曙华先生拟向国盛海通基金转让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9249%。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涉及公司股份比例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02,285,223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49.8623%,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将合计持有公司90,085,223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43.91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19年09月04日接到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的通知,中信电子及张

曙华先生与国盛海通基金于2019年09月04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拟分别将其持有公司6,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

3.0224%)、6,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9249%),即合计12,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5.9473%),以转让价格13.662元/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依法转让给国盛海通基金,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166,676,400.00元。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先生将合计持有公司90,085,223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43.91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1)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6133653646G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56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3楼B区299室经营范围: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科学信息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计算机软硬件、系统集成,网络工程,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工程设备的销售,数据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限:1998年03月30日至2023年07月27日

(2)张曙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310107******12,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

2、受让方

企业名称: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国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8年11月28日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新中路786弄5号349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国盛海通基金系以上海市属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基金,致力于支持上海民营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联合、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重点对符合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方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进行投入,增加区域内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投融资新兴产业等关键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通过资本纽带,打通龙头企业及其相关产业链的资金脉络,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公司、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与国盛海通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转让方:中信电子、张曙华先生受让方: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标的股份

转让方拟向受让方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信息发展12,200,000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5.9473%,即本协议中的“标的股份”),受让方拟向转让方受让前述标的股份。

3、转让对价及支付安排

3.1本次转让股份的转让价款以本协议签订日前1个交易日(即2019年09月03日)信息发展的收盘价为基础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3.662元,

合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66,676,4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陆仟陆佰陆拾柒万陆仟肆佰元)。其中,国盛海通基金应向中信电子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4,704,400.00元(大写:捌仟肆佰柒拾万肆仟肆佰元整),国盛海通基金应向张曙华支付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1,972,000.00元(大写:

捌仟壹佰玖拾柒万贰仟元整)。

3.2在标的股票转让申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确认意见书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国盛海通基金应向中信电子及张曙华分别支付上述股份转让价款。

4、《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及时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登记至甲方所涉及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票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等。

5、自标的股票转让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人,按法律法规及信息发展章程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6、协议的成立、生效

本协议自转让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的受让方上海国盛海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是以上海市属国资运营平台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联合相关市属国企发起设立的基金,致力于支持上海民营实体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同时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资本联合、融合发展、优势互补、产业协作。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是上海两大国资运营平台之一,拥有纯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关联公司包括“光明”、“农工商”等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食品供应链企业。“信息发展”在食安民生领域十年深耕积累全国各地项目经验,服务覆盖百万人口以上城市约50个、超3亿人口,是一家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专业致力于食品安全信息化服务领域的上市公司。双方未来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产业链各个环节探索新发展。

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一、引入国盛海通基金作为公司战略股东,依托股东方的国资背景和强大的产业布局和资源优势,将在很大程度上助力公司重点发展“智慧食安”业务,拓展长三角地区的食品产业链企业和政府客户,进而延伸至农产品源头,形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示范引领。推进公司“一体两翼 数链驱动”核心业务,使公司业务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本次国盛海通基金成为公司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和改善公司的股东结构和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健康良性发展。

五、转让方关于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

1、中信电子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信息发展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信息发展回购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中信电子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将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公司所持股份数的40%;本公司在减持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进行,并且本公司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中信电子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张曙华先生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自信息发展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信息发展回购本人所直接

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信息发展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信息发展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张曙华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数的40%;本人减持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进行并且本人承诺减持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低于发行价的,本人的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张曙华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2、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将督促交易双方及时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批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相关公告为准。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登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七、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9月0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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