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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展: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公告日期:2015-11-16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5 年 10 月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曙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泓涛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642,916,033.37                       424,281,651.77                        51.53%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股
                                             300,821,506.09                       159,433,100.85                        88.68%
东权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
                                                       4.5033                            3.1823                         41.51%
股净资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87,783,315.44                     -5.56%          221,853,175.77                 28.02%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9,923,466.71                    93.21%            -2,317,291.25                 73.73%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04,098,987.02                 -52.21%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3.0554              -14.16%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7                    112.50%                     0.004               102.0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7                    112.50%                     0.004               102.0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3%                    -35.44%                    -1.40%               80.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
                                               2.80%                    -32.35%                    -1.56%               85.24%
净资产收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04,775.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45.27 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之差
减:所得税影响额                                                                  45,918.04 所得税
合计                                                                          260,60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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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重大风险提示
      1、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国内档案局(馆),食品流通追溯领域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监狱、检察院、法
院等政府部门,其他企事业单位,对信息产品和服务的购买遵守较为严格的预算管理和采购制度,通常在
下半年制定次年年度预算计划,预算审批通常集中在次年第一季度,采购招标多安排在次年第二、三、四
季度,第四季度(尤其是年末)通常是验收和支付的高峰期。公司的会计核算以项目验收为确认收入的时
点。因此,就全年经营业绩来看,公司第四季度收入相对比较集中,而费用在年度内是相对均衡的发生,
这导致公司前三季度单季度不理想,甚至出现单季度净利润为负的情况。
     公司近三年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具体情况如下表:
      季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前三季度)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万元)         (%)        (万元)
   第一季度                 2,410.86            1,803.67       4.90          1,742.59         5.66
   第二季度               10,996.12             6,230.71      16.92          2,077.30         6.74
   第三季度                 8,778.33           10,087.05      27.39          9,889.76        32.10
   第四季度                                    18,711.45      50.80         17,099.30        55.50
      合计                22,185.32            36,832.88    100.00          30,808.95       100.00
     投资者不宜以单季度或半年度数据推测公司的全年经营业绩情况。
      2、人力资源不能满足业务快速发展需求的风险
    人力资源是软件企业的核心资源。公司在项目实施、研发和市场拓展过程中,对于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依赖程度较高。为强化人才优势,公司逐步建立了高效、人性化的人才管理机制,从招聘管理、培训规划、
认证规划、绩效考核、晋升管理等多方面确保人才的培养。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公司新招募人才达337人。同时,通过不断丰富企业文化、提高福利待遇、增
加培训机会等一系列措施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成功登陆创业板市场也极大地鼓舞了老员工的积极性,因此
公司员工尤其是核心员工的流失率始终控制在合理范围内。然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缺乏既懂业
务又懂技术的高端人才已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研发类和销售类人才始终是招聘工作的瓶颈,
这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了公司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步伐。
      3、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变动的风险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409.90万元。公司项目在实施、验收和
结算收款等各个环节存在不同的进度,对应收账款、存货、预收账款等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对经营活动现
金净流量产生影响。公司存在因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大幅下降而导致营运资金周转困难的风险。
    4、技术创新不能快速响应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该法设立了最严格的全过程
监管法律制度。其中第四十二条指出:国家建立食品安全全过程追溯制度,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
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
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和
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协作机制。
    上海市颁布了《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对上海
市人民政府、市食药监、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商务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和协调。明确规定
十大类追溯类别与品种,包括了粮食、畜产品、禽及其产品、蔬菜、水果等,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含
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和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明确规定食品
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具有上传追溯食品信息和建立电子档案的义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以
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和信用系统建设的义务。
    这些新的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我国开展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为公司
食品追溯业务发展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尽管如此,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因国家最新政策变化导致的客户的
需求动态;不能正确选择对技术、产品和市场的发展趋势,关键技术发展方向;不能及时调整技术路线和
产品定位,并迅速推广应用;最终可能使公司丧失技术和市场的领先地位,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负
面影响。、销售收入季节性波动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6,872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 境内非国有法
                                       31.80%       21,242,400      21,242,400 冻结               21,242,400
限公司             人
张曙华             境内自然人          22.56%       15,070,080      15,070,080 冻结               15,070,080
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
                                        5.70%        3,807,600       3,807,600 冻结                3,807,600
限公司             人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4.50%        3,006,000       3,006,000 冻结                3,006,000
有限公司           人
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 境内非国有法
                                        3.00%        2,004,000       2,004,000 冻结                2,004,000
限公司             人
张志红             境内自然人           1.89%        1,262,520       1,262,520 冻结                1,262,520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杨安荣               境内自然人             1.74%       1,162,320        1,162,320 冻结                  1,162,32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国有法人               1.66%       1,107,600
任公司
刘理洲               境内自然人             1.41%         941,880         941,880 冻结                    941,880
上海统易财务顾问有 境内非国有法
                                            1.25%         835,000         835,000 冻结                    835,000
限公司               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107,600 人民币普通股          1,107,600
何志坚                                                                    503,346 人民币普通股            503,346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信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融
                                                                          330,800 人民币普通股            330,800
资产管理计划
                                   除上海中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和张曙华属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司和上海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属一致行动人,公司未曾知悉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
                                   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何志坚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369,613 股外,还通过投资者信用账户持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
                                   有 133,733 股,实际合计持有 503,346 股。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国家持有
有)
                                   股份。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科目名称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199,175,863.62    112,692,911.66         76.74%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相关项目已
                                                                    按规定结算并确认收入但未到
                                                                    相关收款时点所致
预付帐款              48,392,027.95     16,489,254.63        193.48%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在建项目增
                                                                    加所致
存货                 141,839,765.01     87,969,643.88         61.24%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相关项目未
                                                                    到确认收入节点以及本期项目
                                                                    的增加,该增加的项目投入还未
                                                                    与相关客户结算所致
固定资产              13,318,889.69       5,460,260.53       143.92%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投
                                                                    入使用
短期借款             170,000,000.00     83,000,000.00        104.82% 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业务的增加
                                                                    而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204,098,987.02   -132,920,712.47        53.55% 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支出加大
流量净额                                                            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813,399.95    -34,457,698.07       -91.84% 主要是公司上期购置土地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33,552,344.12     60,152,641.13        288.27% 主要是公司上市,新股溢价发行
流量净额                                                            所致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26,639,957.15    -107,225,769.41       124.84% 主要是公司上市,新股溢价发行
增加额                                                              所致
报告期利润表中指标较上年同期未产生重大变动。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85.32万元,较去年统计增长28%,主要原因是:
       1、 公司业绩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第三季度开始,实施项目逐步进入验收阶段。
    2、 国家和地方政府高度重视食品流通追溯、档案信息化、政法信息化等领域的健康发展,确保财政
资金的持续投入,促进了公司营业收入的稳定增长。
    3、 公司持续提升项目管理的效率、营销和服务的布局合理性,提高成本、费用的控制水平,对本业
绩预告期间亏损同比减少产生一定影响。
       公司销售业绩总体稳重有升,三季度继续保持良好的态势。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实现签约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33,244.21万元,较去年同期23,747.18万元增长40%。各主营行业销售情况如下:
    食品流通追溯系统相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签约16,894.72万,较去年同期增长154%。主要是因为:在
国家商务部的主导下,前几批试点城市陆续完成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全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
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政策法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推动下,随着第四批、第五批试点城市陆续启动,
2015年食品流通追溯体系市场出现大幅增长。受此影响,信息发展依托在这一市场领域的竞争优势,销售
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明显。
    档案局(馆)签约4,588.1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26%。201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通知并要求,各地方政府部门结
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全面加强和改进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性、指导性文件。明确两
办《意见》是做好机关档案工作的根本依据。根据两办《意见》意见的指引下,各省市纷纷出台了实施意
见,并积极纳入下一个档案工作五年计划。2015年正值国家和各级政府《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收
官之年,按照以往惯例,各级档案局(馆)在做好五年计划收尾项目的同时,往往会放缓财政投入,结合
行中央政府和业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着力于下一个五年计划。受此影响,2015年前三季度档案局(馆)信
息化投入有所放缓。
    政法(司法)等其他政府部门签约7,809.82万元,基本与去年同期持平。这与政法(司法)行业的市
场特点以及公司的全国市场布局现状有着密切的关系。一方面,国家在政法(司法)信息化领域的投入持
续稳定,从2015年前三季度来看,既没有大增长也没有减少;另一方面,公司在政法(司法)信息化领域
的区域市场覆盖相对局限,主要集中在华东地区,尤其是上海、江苏和安徽三个省份。目前公司正积极开
拓全国其他市场,通过提升全国市场占有率来实现销售业绩目标。
    其他企事业单位签约3,951.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公司其他企事业单位的销售业绩实现快速增
长,主要原因是:1、公司将大力发展企业档案信息化市场作为公司既定的市场战略;2、公司通过发展数
字档案室事业部,加强企事业单位档案信息化相关产品的研发;3、公司通过全国营销与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企业档案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与推广。随着我国企事业单位信息化整体水平的提高,大中型企业
越来越重视档案信息资源管理,档案信息资源建设及管理被纳入其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而且,企事业单
位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大多为自有资金,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小。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适用 √ 不适用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来源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1、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电子、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承诺:
                                   “自信息发展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控股股
                                   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
                                                                                               东中信电
                                   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本人
                                                                                               子、实际
                                   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控制人张
                     1、控股股东 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曙华承诺
                     中信电子 2、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信息发展回购本公司/本人所直
                                                                                               期限至
                     实际控制人 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本人所持有或者
                                                                                               2018 年 12
                     张曙华 3、 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2、发
                                                                                               月 11 日
                     股东苏州国 行人实际控制人张曙华承诺:“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
                                                                                               2、股东苏
                     嘉创投、深 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州国嘉创
                     创投、上海 超过本人所持有信息发展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投、深创
                     红土创投、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信息发展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投、上海
                     上海统易财 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
                                                                                               红土创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务 4、股东 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 2015 年 06                   正常履行
                                                                                               投、上海
资时所作承诺         张志红、杨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月 11 日                   中
                                                                                               统易财
                     安荣、刘理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
                                                                                               务、张志
                     洲、李志卿、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
                                                                                               红、刘赣
                     刘赣 5、担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承诺期限
                     任发行人董 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至 2016 年
                     事、监事、 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
                                                                                               6 月 11 日
                     高级管理人 而放弃履行此承诺。”3、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信电子承诺:
                                                                                               3、董监高
                     员的股东杨 “上述三十六个月期满后,在张曙华持有中信电子的股份
                                                                                               杨安荣、
                     安荣、刘理 期间且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管期间,中信电子每年转让
                                                                                               刘理洲、
                     洲、李志卿 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信息发展股份总数的 25%;离职
                                                                                               李志卿承
                                   后半年内,中信电子不转让其所持有的信息发展股份。
                                                                                               诺期限至
                                   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
                                                                                               2016 年 12
                                   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
                                                                                               月 11 日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上海中信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4、发行人股东苏州
国嘉创投、深创投、上海红土创投、上海统易财务分别
承诺:“自信息发展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
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
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
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等);亦不通过由信息发展回购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股份等方式,减少本公司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
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5、发行人股东张志红、
杨安荣、刘理洲、李志卿、刘赣分别承诺:“自信息发展
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
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人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
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
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亦不通过由信息发
展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本人所
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信息发展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6、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杨安荣、刘理洲、李志卿分别承诺:“上述十二个月期满
后,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信息发展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信息发展股
份;本人在信息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信息发展股份;在信息发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
的信息发展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本
人所持发行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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